CBAM碳关税对制造商监测内容的要求
发布日期: 2025/06/26

    CBAM碳关税,即碳边境调节机制(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),是欧盟对进口的高碳产品额外征收的一种费用。

    CBAM碳关税对制造商监测内容的要求

 根据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(CBAM)的要求,作为制造商需要监测以下内容:

 1.直接排放

 监测生产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,如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。这需要使用现有测量仪器(如称重带、流量计、热量计等)获知报告期内的消耗量,或者根据购买记录和库存测量值确定已用量。

 2.间接排放

 监测外购电力、蒸汽等产生的间接排放。如果使用了外购电力,需提供绿电凭证(如PPA协议),否则将按电网平均排放因子计算。

 3.前体商品的隐含碳排放

 如果产品生产中使用了前体商品(如原材料或零部件),需要监测这些前体商品的隐含碳排放。这包括:

 前体商品的具体直接和间接嵌入排放。

 前体商品的生产路线。

 前体商品供应商在相关管辖区内应支付的碳价格信息。

 前体商品的生产设施识别信息。

 前体商品供应商适用的报告期。

 4.其他限定参数

 根据产品类型,还需报告一些额外的限定参数。例如:

 对于进口水泥,需要报告熟料总含量。

 对于混合肥料,需要报告不同形式氮的含量。

 5.碳价信息

 如果在生产CBAM商品的国家或地区支付了碳价,需要收集并报告这些信息,以便在CBAM正式实施阶段(2026年起)用于减轻CBAM义务。

 6.监测方法文件(MMD)

 制造商需要编制监测方法文件(MMD),汇总全年需要监测的所有物料或排放源的所有监测方法。该文件应足够清晰透明,以便独立人员能够理解监测方法,并为设施的人员提供执行任务的指示。

 7.数据质量与方法

 监测方法应确保数据的质量,包括适用的计算步骤以及所有未通过分析确定的计算系数。

 8.报告义务

 制造商需要确保为CBAM商品收集所有所需参数,并将其向商品的进口商通报。

 这些监测内容和要求将帮助制造商满足CBAM的合规要求,确保其产品在欧盟市场的顺利进口。